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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对巡察发现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立行立改

发布时间:2021-04-08 03:40:09 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我们村的路灯亮了,真是太感谢巡察组的同志们了,现在天气暖和了,大家晚上都喜欢出来活动活动,到处都亮堂堂的真好。”走在一路灯火通明的道路上,兰陵县苍山街道某村的村民李大爷乐呵呵地说。村里的变化要从去年11月县委巡察一次走访说起。

  2020年11月13日,兰陵县委第七巡察组在走访苍山街道某村时,发现村内路灯不亮,路上漆黑一片。巡察组立刻与该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了解情况。经核实,2013年,村委花费7万余元在村内主要干道上安装了路灯,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未安装电线,导致路灯一直闲置至今。

  巡察组立即督促村“两委”采取措施,把电线接起来,让村里的路灯亮起来,确保村民安全出行。随即,村“两委”组织电工全面排查,并联系订购电线。两天后,电线运抵。村里迅速组织专人安装,并为相关老化路灯更换了灯头、灯泡和筒线等配件。一周后,路灯均可正常照明。

  近年来,兰陵县委巡察机构把巡察村居(社区)党组织作为乡村振兴的契合点,在巡察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带着问题巡、盯着问题改。巡察从聚焦村干部履职尽责上着眼,从紧盯问题、聚焦热点上着手,从紧盯制度、聚焦治本上着力,以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为抓手,以助推乡村振兴为目标,围绕困扰乡村振兴的短板开展“会诊”。

  巡察组充分运用立行立改的工作方法,针对巡察期间发现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有效解决的问题,按程序及时移交乡镇党委和被巡察党组织,并督促抓好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向其反馈,由乡镇党委督促和指导整改,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临沂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冠中)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xsxc/202104/t20210407_116470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