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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特殊交账会压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1-03-25 19:33:29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我就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向大会报告,请各位委员提问和测评……”3月3日,在井冈山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上,一场特殊的“交帐会”正在举行。2个乡镇和2个职能部门的党委(党组)书记,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报告和剖析,现场接受市纪委委员的提问和测评。

  “在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还是头一回,让我真切感受到沉甸甸的压力和责任。这场特殊的‘交帐会’,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鞭策和提醒自己主动履行好主体责任。”新城镇党委书记贺小英说。

  此前,井冈山市每年都要求各乡镇、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纪委述责述廉,但都是书面形式汇报,一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存在对问题轻描淡写等情况。

  为解决好这一问题,该市纪委监委今年开展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活动,要求把述责述廉落在“责”上,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查找问题找薄弱点。

  坚持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组织市纪委委员结合述责述廉报告以及日常掌握的情况,对述责述廉对象现场提问和测评。“通过评议履行纪委委员的职能,我对参与领导干部监督的使命感更强了。 ”一名参加评议的市纪委委员说。

  述责述廉不止于“述”。会议结束后,参与述责述廉的4个单位党委(党组)迅速细化措施、明晰任务。黄坳乡党委针对此次评议反馈的“一岗双责”存在空挡、干部监督管理不够严实等问题,在全乡开展政治谈话,把压力落到具体人身上,把责任落到具体事上;市财政局党委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对风险岗位实行全面轮岗,实行直达资金、扶贫资金、预算资金系统的动态监管,就资金拨付、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环节出台管理制度。(井冈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dfzf/202103/t20210325_975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