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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用好“第一种形态”筑牢“第一道防线”

发布时间:2021-03-25 11:31:23 作者:佚名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感谢组织及时拉我一把,没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今后我一定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对照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日前,中卫市某干部因履职不到位被中卫市纪委监委诫勉谈话后深有感触地说。

  这是中卫市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常态化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中卫市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重点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抓早抓小,对症“开单”,采取提醒谈话、责任约谈、认真落实“五谈二会一报告”机制、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纠正,防止“小错”变“大过”、“小病”变“大病”,真正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保护和帮助干部。探索运用面对面的“同志式”谈心谈话方式处理一般性问题线索,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被谈话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使被谈话对象自省反思,切实加以整改。

  “我们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对需要通过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问题线索,逐级审核把关,明确职责权限,严格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流程规范。”中卫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中卫市纪委监委不定期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格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同时,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结合违纪违规性质、时间节点、认识态度、工作表现、社会影响等因素,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区别对待、恰当处理,做到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切实为勇于担当和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

  此外,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职能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建立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澄清正名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倒查,依纪依法进行处理,让诬告者、搅局者、生事者付出代价,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开展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今年以来,中卫市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干部17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146人次,占总人数的82.4%,实现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中卫市纪委监委马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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